跳到主要內容區
 

教務法規-學生提前畢業申請

分類: 學則第48條
單位: 註冊及課務組

學生提前畢業申請事項:

一、申請時間: 每學期期中考週起至期末考週截止

二、申請資格:依據本校學則第四十八條

第四十八條 成績優異學生,符合下列標準者,得提出申請提前一學期或一學年畢業。

一、應修學分全部修滿。(含必修及選修)

二、每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
三、操行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。

四、名次在該系該年級學生數前百分之五以內。

五、如表現優異並經系所推薦者,經專案核准,不受第二款、第三款及第四款之限。

瀏覽數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