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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分抵免公告】有關「物理」科目因所修學分差異,相關抵免課程

依據112 學年度第 1 學期 期初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有關本校「物理」科目因所修學分差異,相關抵免課程如下:

一、依據本校「學生抵免學分辦法」第六條規定:以少抵多者,應由教學單位指定補修 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。

二、本校日間部「物理」 (3 學分),進修部或他校修習物理(2 學分),不足一學分,考量 108 課綱將物理主題區分五部分:

a.能量的形式、轉換及流動。

b. 物質系統。

c 自然界 的現象與交互作用.

d. 科學、科技、社會及人文.

e. 資源與永續發展。內容包括:力 學、熱學、聲學、光學、電學、磁學與近代物理,建議由授課大綱與內容符合物理 課程內容者,如攝影科技與生活應用(自然科學)、科技與永續環境(自然科學)等則可 抵免。

 

三、綜上所述,建議以下為指定補修科目以補足所差學分:

(一) 生活物理(I)與(II)各一學分

(二) 攝影科技與生活應用(自然科學)2 學分:符合光學(光與透鏡成像)與電磁學(色 彩)。

(三) 科技與永續環境(自然科學) 2 學分:符合能量的形式、轉換及流動與近代物理 (奈米科技)。

分類: 抵免學分
單位: 註冊及課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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