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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學分抵免公告】有關「國文(一)(二)」名稱修訂與學分調整之重(補)修

經113學年度第1學期 期初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
通識教育中心為本校四技通識基礎課程國文(一)、國文(二)課程名稱修訂與學分調整之重(補)修方案

一、本校四技日間部自 113 學年度起將原國文(一)2 學分、國文(二)2 學分調整為「文學 欣賞與表達」2 學分;
四技進修部將原國文(一)2 學分、國文(二)2 學分調整為「文學 欣賞與表達」2 學分、「中文閱讀與寫作」2 學分。

二、因應課程名稱修訂與學分調整,須重修或因轉系、轉學須補修轉入年級前之「必修」 科目者,其方式如下:

(一)僅國文(一)不及格須重修或補修者:修習「文學欣賞與表達」
(二)僅國文(二)不及格須重修或補修者:修習四技日間部「文學欣賞與表達」或進修 部「中文閱讀與寫作」
(三)國文(一)、國文(二)均不及格須重修或補修者:
1.國文(一):修習「文學欣賞與表達」
2.國文(二):修習進修部「中文閱讀與寫作」或「通識博雅課程――人文學領 域」如下其中一門課程:(1)文學與人生(2)文學、電影與人生(3)唐宋詩詞賞 析(4)詩的美學――從傳統到現代

 

分類: 學分抵免
單位: 註冊及課務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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