經113學年度第1學期 期初課程委員會議通過
有關服務學習(一)、(二)課程,免修學生指定科目
一、本校自 113 學年度起,因日間部四技一年級開設服務學習(一)、(二)課程,分上、 下兩學期修習。修習時數每週一小時,為必修一學分(各 0.5 學分)課程。
二、依據本校「服務學習教育課程實施辦法」(113.6.3)第五條規定:中、重度身心障礙 學生得檢具證明於開學兩週內提出「免修」申請。
三、擬建議「免修」學生,指定科目以通識博雅課程「人際關係與溝通(社會科學)」、 「終身學習與知識管理(社會科學)」、「心理健康與生活(社會科學)」、「心理健康(社 會科學)」、「壓力管理」(社會科學)、「地球公民:從科普素養到公民科學(自然科 學)」補足畢業所需學分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