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計畫】環境部辦理「補助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發展計畫」
一、依據氣候變遷因應法第33條及本署對民間團體、傳播媒體 及學校補(捐)助要點規定辦理。
二、計畫徵求期間自即日起至本年9月30日止(以本署收文時間 為憑),計畫執行期間為1年。計畫申請流程、研究主題、 計畫審定、構想書及申請計畫書撰寫方式等相關規定,詳 見本署「114年度補助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研 究發展計畫徵求書」。前述計畫徵求書與相關申請表格如 附件,可至本署網站「補助公告專區」下載(https://www. cca.gov.tw/)。
三、另同一計畫不得向本署或其他機關重複申請,本署得通知 受補助單位終止計畫,屬延續性或受其他機關補助之同質 性計畫需於申請文件附上計畫差異說明分析表。
公開徵求 114 年度「補助溫室氣體減量管理及氣候變遷調適研究發展計畫」,網址:https://www.cca.gov.tw/information-service/subsidy/13541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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